六如居士 2008-8-3 16:11
【嘉奖令】各位斑竹、巡旗使、镇天守、秘书长、区长,你们辛苦了
各位:
大家好!
我的表达能力有限,那么我需要说的事情是这样的:
由于论坛做为媒体,那么论坛管理者对论坛言论内内容负责便成为论坛管理者的基本职责。
所以,论坛管理者对其言论处理中的主要问题便是如下几个方面:
·论坛言论所指向的对象有权请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论坛经营者作为侵权者必须为传播这些言论负责
·论坛经营者为侵权言论传播提供互联网平台足以构成侵权
·论坛作为媒体在传播信息之前必须审查其内容的来源和真实性
那么我们可能发现我们侠客社区很多管理手段都能被人接受了。
早在国外就早有规定,互联网论坛原则上是具有编辑报道性质的媒体,而媒体作为新闻的供应者,必须在传播之前仔细审查其内容、来源和真实性。如果论坛不能对其论坛中的言论做出具体明确的申明,如果该言论被论坛管理者做为媒体材料而传入互联网而产生如侵权、散播不良信息等,论坛的责任是最大的。
这个时候,我想我们侠客社区的很多会员们该明白我们论坛很多管理手段的来源了吧。
那么,我们就有问题了。
最直接的是:论坛做为一个言论发表的平台,就会出现任何在法律允许内的言论或者和法律“打擦边球”的言论。
俗话说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如果论坛出现了比如“假新闻”、“揭发他人不良行为”“某某人受贿多少钱”之类的帖子,这个时候我们论坛管理员们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想想,如果遇见一个实物,我们工厂的质量员们可以通过图纸进行检验。在论坛的言论,这种很难把握的东西,我们又用什么尺子去衡量呢?
用法律吗?很显然法律是一把比较公正的尺子,但是法律并不是完美的,所以我们需要别的尺子去衡量。
那么,我说了这么多。目的只有一个:
[color=Red]在此,我做为侠客社区会员的身份对侠客社区各位斑竹、巡旗使、镇天守、秘书长、区长表示由衷的感谢。
以及很良好的一声:你们辛苦了。[/color]
-----------侠客社区 ID:六如居士
[[i] 本帖最后由 六如居士 于 2008-8-3 16:52 编辑 [/i]]
六如居士 2008-8-3 16:18
回复 2# 的帖子
我已经够出名,没有必要用这个来出名,不要想我想得那么邪恶
荣誉和职责是挂钩的。
[[i] 本帖最后由 六如居士 于 2008-8-3 16:30 编辑 [/i]]
皮条客 2008-8-3 16:35
这个马屁。。。。
拍的不是很到位。。。。:loveliness:
皮条客 2008-8-3 16:41
为何把斑竹删去了?
难道斑竹做的不辛苦?
不应该嘉奖?
OMG,我不是有意的。。。。
六如居士 2008-8-3 16:54
回复 5# 的帖子
你说的对,但是我表示感谢的权利是有的,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六如居士 于 2008-8-3 17:07 编辑 [/i]]
六如居士 2008-8-3 17:13
回复 8# 的帖子
哦,原来是这样啊,抱歉,我误会了。
看来我需要去看一些表达能力的书了。谢谢你。
我闪,吃饭去。
晨曦桥 2008-8-3 22:31
稍微有点不同的,国内和国外有些不一样,论坛是不能作为新闻媒体,要作为新闻媒体的网站必须申请新闻备案信息,而社区因其性质未具备申请的条件,所以在报道时只能引用权威的报道,对于一般的转载都是采取直接删除,希望大家体谅